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為加強本單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維護法制統一,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制定本文件。
2.制定依據:《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泉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29日印發。
二、制定過程
1.起草單位:泉州市鯉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2.征求意見情況
?。?)征求意見對象:社會公眾。
?。?)征求意見方式: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7日,在鯉城區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反饋的主要意見:截至2025年12月18日,未收到修改意見。
3.合法性審查情況:2025年12月18日,我局對《泉州市鯉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發現與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情形。
4.會議研究及簽署情況:本文經2025年12月19日集體研究通過。
三、主要內容
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
本次清理宣布失效或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四、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泉州市鯉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聯系電話:0595-22355831。
- 泉州市鯉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關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2025-12-31

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