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為規范區征收項目安置房源建設與管理工作,保障征收安置規范有序推進,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關于推廣定向定價商品房安置模式的通知》(泉建規〔2023〕2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建立鯉城區征收項目安置房源建設與管理制度(試行)。
二、文件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ㄒ唬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務院于2011年1月21日印發。
?。ǘ蛾P于推廣定向定價商品房安置模式的通知》(泉建規〔2023〕2號),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于2023年4月20日印發。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六大部分:
?。ㄒ唬┻m用范圍
1.由區財政投資建設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安置房。
2.由區財政出資回購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回購型商品房。
3.采用“招拍掛”出讓方式供地,簽訂《定向定價商品房履約協議》,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定向定價商品房。
?。ǘ┮巹澖ㄔO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推進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若干意見和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安居保障規定的通知》(泉政辦〔2022〕9號)“新實施的房屋征收項目原則上不再自建安置房”,以及《關于推廣定向定價商品房安置模式的通知》(泉建規〔2023〕2號)“回購型安商房轉換為定向定價商品房”。
1.附條件出讓定向定價商品房用地。項目業主(或項目指揮部)負責擬定《定向定價商品房履約協議》,明確定向定價商品房戶型、套數、銷售價格、開竣工時間、款項支付時間、支付比例、超期交房違約責任,在土地價格評估前正式報區自然資源局。
定向定價商品房用地采用“招拍掛”出讓方式供地,將《定向定價商品房履約協議》作為土地出讓條件納入出讓公告。
受讓方應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與項目業主簽訂《定向定價商品房履約協議》,履約內容由項目業主負責監督執行,合同文本同步抄報市、區兩級住建部門。
2.堅持高標準設計建設定向定價商品房。定向定價商品房的設計、建設應當符合《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加強新建商品住宅及商辦類建筑建設管理的通知》(泉政辦明傳〔2021〕75號)要求。
開發單位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將房屋交付定向購房人使用。交付前定向定價商品房需通過現場聯合驗收。定向定價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開發單位需同步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并在約定時間內配合購房人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
?。ㄈ┻x房回遷
1.片區改造征收項目就地安置。原則上,定向定價商品房應于項目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組織選房;不具備預售前選房條件的,應當在項目主體封頂后一個月內組織選房。正式選房前應當進行模擬選房,確保選房集中。項目業主單位具體組織片區改造征收項目被征收人的選房回遷工作;區住建局負責指導督促開展選房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屬地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開展選房回遷工作。
2.片區改造征收項目異地安置。區住建局根據征收項目實際情況,統籌調配安置房源,報區古城保護發展指揮部或江南片區建設指揮部同意,屬地街道辦事處、項目業主單位共同做好被征收人的選房回遷工作。
選房協議由區房屋征收部門、征收實施單位、開發單位(項目業主)、被征收人共同簽訂。
?。ㄋ模┓吭匆平?/p>
區財政投資建設的安置房或回購的安商房(定向定價商品房),開發單位(項目業主)在完成項目選房安置以后,向區住建局和區財政局提交剩余房源清單,區住建局、財政局報經區政府同意并明確資產接收單位和用途后,開發單位(項目業主)與接收單位做好資產移交工作。資產接收單位負責按照資產管理職責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和登記辦證相關工作。
?。ㄎ澹┤粘9芾砗途S護
1.建立資產管理系統平臺,將區屬、區管國有集團及其權屬企業的安置房源資產,納入鯉城區國資智慧監督平臺管理。
2.開發單位或資產接收單位負責安置房源日常維修維護。
3.剩余安置房源在明確安置意向前,業主單位或資產接收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方案進行盤活利用,報區政府同意后實施,同時向區住建局、財政局報備。
?。┢渌马?/p>
1.在項目征收中需異地調配使用已由區財政局劃轉給區管企業及其權屬企業管理的剩余安置房源的,由征收業主單位和房源權屬單位據實結算,房源權屬單位為主配合做好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和登記辦證相關工作。
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的規定執行。本制度自2025年1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7日。本制度施行期間,國家和省市出臺新政策規定的,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四、文件的實施時間是什么?
《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泉州鯉城區財政局關于建立鯉城區征收項目安置房源建設與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自2025年12月28日起施行。
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小羅,聯系電話:0595-22355585。

公安機關備案號:35050202000111


